省人大彭锦清副主任对《福建省水资源条例》立法工作提出要求

16.05.2016  08:10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彭锦清副主任高度重视《福建省水资源条例》立法工作。上任伊始,带领省人大农工委、法工委和省水利厅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先后于4月26日至29日和5月5日至7日,深入宁德、南平、平潭、泉州、厦门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在市、县、乡、村和部分企业实地察看水资源保护管理现场,召开了6场由各级相关部门和省、市人大代表参加的立法调研工作座谈会,广泛听取基层意见。

调研中,彭锦清强调: 一是 要充分认识我省水资源立法工作的重要性。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同时也是生活之需、文明之源。世界四大古文明都与河流密切相关。加强水资源保护管理立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时期治水方针,推进福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二是 水资源立法应把握“三原则”。要立足全局,着眼长远,正确处理好生活、生产、生态的关系,坚持依法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原则。 三是 水资源立法要注重差异性、均衡性、适应性。福建水资源相对丰富,但时空分布不均,南北之间、城乡之间、山海之间、陆岛之间差异性大,要注重解决差异性问题;针对我省水资源存在的问题导向,要注重解决好均衡性、跨区域协调问题;水资源保护管理要从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综合考虑,注重系统解决问题。 四是 水资源立法要处理“四个关系”。要处理好立法与发展关系、立法与改革关系、立法与生态关系、立法与市场配置关系。 五是 水资源立法条文修改要按照有理、有据、有用、有利、有效的要求,结合近几年来中央和省关于保障水安全工作的新要求新实践,做好水资源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确保水资源条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昨日我省局部发生暴雨
受副高边缘以及低层切变影响,昨天我省出现分散性暴雨。据5月30日6时~31日6时统计,共有20个县(市、区)的37个乡镇雨量超过50毫米,其中武夷山市雨量超过100毫米为123.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