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山密林法槌响 将“法”带到群众身边

31.03.2016  18:56
  3月25日,平和法院在大溪镇“五江之源巡回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失火案,被告人陈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4月17日,被告人陈某某独自到平和县大溪镇的某处山田干活,用火除杂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折算后总过火林地面积539亩,其中有36亩为省级三级保护生态公益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31427元。被告人陈某某发现火灾后,回村召集村民扑火,然后又赶回现场扑火。陈某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失火的事实,并与受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受害人表示谅解。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据了解,大溪镇地域广阔,山大林深,平和法院将巡回法庭“搬到”深山密林之中,用当事人看得见、听得懂的公正理念,缩短了院与群众的距离,也提高了办案效率。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