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促进兴林富民产业发展

09.06.2017  23:36
        近年来,莆田市积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及系列配套改革,探索林业共享发展方式,提高林业经营组织化程度,努力构建新型林业经营体系,逐步建立起权责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           一、产权机制不断改革         一是推进林权登记发证。 2002年以来,莆田市稳步扎实推进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全市林权登记发证面积337.5万亩,林权发证率97.86%;林地登记发证面积340.6万亩,林地发证率98.2%,到户率98.31 %,共发放林权证12.2252万册,基本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二是推进林权抵押贷款。 创新林业投融资体制,在全市推广林权抵押贷款,解决林农资金问题,促进金融业与林业协调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拓展林权证抵押贷款业务,充分发挥林权证融资担保功能,实现林权抵押贷款“增量拓面”。截至3月,全市共办理林权抵押面积22.38万亩,贷款资金总额22324万元。 三是推进森林资源流转。 搭建林权流转交易平台,全市已选6家单位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鼓励林业专业大户、林业企业、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开展林权流转,引导林农以入股、转包、合作、租赁、置换等多种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盘活农村集体林地资源。截至3月,全市共办理林权流转2115起,流转面积61.53万亩。         二、管理体系不断加强         一是加强林业社会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设立基层林业服务中心、社会化林业中介服务机构、林业专业技术服务组织,为基层群众林业生产经营活动需求提供相关服务。目前,全市共建立县级林业服务中心6个、乡镇林业服务中心24个、社会化林业中介服务机构13个、林业专业技术服务组织29个。 二是加强新型林业经营体系建设。 提高林农组织化程度,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林业生产经营新型主体,积极引导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采取“合作社+林农”模式,大力推进“公司+合作社+基地+林农”经营模式,促进林农增产、增收。全市共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315家,经营林地面积60.12万亩,带动林农户数0.38万户。         三、林业产业不断壮大         一是壮大林下经济产业发展。 大力发展林药、林菌、林蛙、林蜂特色林下种植、养殖产业,促进林农增收致富。截至目前,各级财政共支持安排林下经济专项资金1100万元,全市林下经济发展面积17万亩,带动产值2.35亿元。 二是壮大森林旅游产业发展。 全市共设立森林公园11处(其中国家级1处、省级10处),总经营面积12.65万亩,有2处森林公园获批“国家4A级旅游景区”,九龙谷国家森林公园、壶公山省级森林公园分别获“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莆田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称号。授牌“生态文化村”3处,其中国家级1处、省级2处。2016年,全市森林旅游总产值达13.5亿元,森林旅游年接待游客数量达235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6551万元。         四、生态建设不断创新         一是创新市级森林生态补偿机制。 莆田市自2016年开始,把国家级、省级、市级生态公益林纳入市级财政补偿补助范围,全市共补助资金190.97万元。 二是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 扎实推进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创新护林人员管理体制,推广实行“乡聘、站管、村监督”、“村推、乡审、村聘用”等专职护林人员管护和政府购买服务管护模式,规范管理护林员队伍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 三是创新重点区位商品林赎买机制。 今年启动莆田市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试点任务,率先将仙游县、城厢区列为改革试点地区,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商品林等作为赎买重点,通过赎买、收储、置换、改造提升、租赁和入股等方式,有序推进改革实施。计划至2020年,全市完成5000亩以上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任务。         五、兴林富民不断增收         一是促进林农增收致富。
泉州:守卫“绿色生态屏障”——德化县创新森林资源管理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
     德化县是闽江、晋江流域的源头,也是12个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之一。近年来,德化县坚持“生态立县”理念,把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为抓手,创新森林经营管护工作机制,把“绿水青山”护得更美、“金山银山”做得更大。至目前,德化县森林覆盖率达78.林业厅
培育、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具有决定性作用
   中国绿色时报6月12日报道(记者 焦玉海) 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