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印发《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福州新闻网7月11日讯(记者 王礼林)今天上午,省发改委举行第二季度新闻通气会,对近日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据悉,《实施意见》包括五个方面、共26条内容;文件提出,健全完善投资项目并联审查审批机制,推行“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改革,推动“互联网+项目审批”;最大限度缩小企业投资核准范围,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
据介绍,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对照衔接和细化落实中发〔2016〕18号文以及近期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紧紧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主线和扩大合理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增长这一主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最大限度地放宽投资准入、减少不必要的行政管制,加快构建新型投融资体制机制。
《实施意见》注重把握三个原则:一是着力实现“三个转变”。针对当前投融资体制中仍然存在的不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突出问题,《实施意见》在理念上实现了从“管理”到“服务”、在内容上实现了从“投资”到“投融资”、在程序上实现了从“串联”到“并联”的转变,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综合性、指导性文件。二是着力解决“四个问题”。《实施意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破除发展中面临的难题。通过转职能,持续取消下放企业投资审批事项,解决“审批多”问题;通过减前置,全链条推进前置和报建事项改革,解决“环节多”问题;通过优服务,推进投资审批规范化标准化,解决“效率低”问题;通过强监管,构建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解决“监管弱”问题。三是《实施意见》积极探索创新具有福建特色的成熟经验和可复制制度。
《实施意见》包括五个方面、共26条内容。主要为:优化规范企业投资管理,主要着眼于“企业为主”,包括10个方面内容;健全政府投资管理体制,主要着眼于“完善体制”,包括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资金只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项目等6个方面内容;畅通投资项目融资渠道,主要着眼于“畅通渠道”,包括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支持有真实经济活动支撑的项目资产证券化,培育壮大我省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群,引导设立各类专业基金等3个方面内容;提升综合服务管理水平,主要着眼于“转变职能”,包括加快建设政务服务APP统一平台,进一步提升省网上办事大厅功能等4个方面内容;强化组织实施保障,主要着眼于“改革合力”,从强化分工协作、加强制度建设、推进配套改革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