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废止和修改29件市政府规章 深化审批制度改革
13.01.2016 09:13
本文来源: 新华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市对目前现行有效的83件市政府规章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决定废止《厦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等13件规章、修改《厦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等16件规章。
据了解,此次清理主要围绕我市已公布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对规章中设定的相关审批、备案事项进行了梳理,共清理取消审批、备案事项29项,其中包括设计概算审批等审批事项18项、市场价格水平认可备案等备案事项11项。记者注意到,“删除”、“取消”等表述在此次《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中频繁出现。
本次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废止和修改,将让企业更加省心省事。如通过修改《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取消了设计概算审批、中标优选方案规划部门审查等审批事项。
对建设行业的企业来说尤其如此。此次共有《厦门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办法》被废止,《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近10件有关建设项目的规章被废止和修改。
一流的营商环境必须是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此次清理工作一大重点是消除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制度障碍。如通过修改《厦门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暂行规定》和《厦门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取消了非本市注册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单位进入本市从事相关业务活动前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备案的规定。
本次对市政府部分规章的废止和修改,既保证了规章中的相关审批、备案事项与已公布的清单内容相一致,又推进了审批再提效、再提速,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
(记者 蔡镇金)
本文来源: 新华
13.01.2016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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