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28.02.2017  16:05

  日前,漳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据悉,下一步,漳州市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基本医疗服务公益性为方向,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成立县医管委
  《意见》提出,深化县级办医领导体制改革,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成立县医管委、县医管办,强化对基层医改的领导责任。 由县医管委对基层医疗机构管理职能(人事、业务、经费等)进行归口管理,并将内部人事管理权、经营权、分配权下放给医院自主分配, 落实办医自主权,从机制上解决基层活力不足问题。
  同时,县医管委要制定区域内医疗卫生总体规划,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公立医疗机构运行监督,建立县级公立医院财务年度预算和委派总会计师制度。

   2020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覆盖芗城、龙文

  《意见》要求,县医管委要明确县域公立医院基本职责,发挥县级医院的龙头带动作用,筑牢农村、城市两个医疗服务基层网底,为分级诊疗奠定坚实基础。
  在农村,全面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由乡卫生院延伸举办、合理设置公立村卫生所,村医由乡镇卫生院下派或者在当地具备条件的村医中择优选聘,基本实现符合条件村医参加养老保险的全覆盖。
  在城市,推进城市开展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选择芗城区开展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2017年覆盖芗城区5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现芗城、龙文全覆盖。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院长目标年薪制
  《意见》明确,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明确工资总量构成。 工资总量由县医管委核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得冲抵人员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含“五险一金”)。
  此外,改革绩效分配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院长目标年薪制,院内医务人员年薪由医院在工资总量范围内自主分配,绩效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技术性含量高的岗位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在核定编制数内,采取入编和占编不入编两种方式聘用人员,入编与占编不入编人员逐步实行同工同酬。
  同时,改革基层医疗机构人事编制管理制度。 在县卫计部门设立基层卫技人员管理服务保障中心, 探索卫生技术人员“县管乡用”管理机制,在核定的人员编制总量内,可合理调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并放宽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招聘人员的学历限制和基层职称评审条件。(吴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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