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解读

14.09.2015  11:07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必将开启国有企业发展的新篇章。

  《指导意见》指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加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培育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指导意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并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按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制定所出资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方案,划分并动态调整本地国有企业功能类别。

  针对国有企业存在的制约不足的问题,《指导意见》提出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针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按照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的要求,《指导意见》提出:一是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二是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三是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四是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指导意见》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标是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提出试点先行,健全审核程序,规范操作流程,严禁暗箱操作,防止利益输送。

  为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指导意见》提出,一是强化企业内部监督,突出对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二是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整合出资人监管、外派监事会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监督力量,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统筹,减少重复检查,提高监督效能;三是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四是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严厉查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和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

  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指导意见》强调,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切实承担好、落实好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尤其是主要领导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综合考核评价,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领导人员。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反腐倡廉“两个责任”,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努力构筑企业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关切一:此次国企改革方案有哪些特点和亮点?
  国资委主任张毅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指导意见经多次研究修改后,先后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名义公布实施。
  具体来看,指导意见有四方面突出亮点:一是强调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就是要保护好、使用好、发展好国有资产,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二是强调国有企业要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提出一系列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的改革措施,破除体制机制弊端,激发企业活力;
  三是强调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多措并举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实施信息公开建立阳光国企,强化决策问责和监督问责,从制度上遏制国有企业腐败问题;
  四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创新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关切二:如何使国企真正成为独立市场主体?
  指导意见提出,国有企业改革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
  张毅指出,把国有企业打造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充分激发和释放企业活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引领力,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国有企业首先是企业,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楚序平说,“市场”一词在指导意见中出现35次,是贯穿全文的一条主线,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将为增强国有企业活力释放巨大政策红利。
  一系列相关重要措施在指导意见中体现: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转变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推动企业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楚序平说,通过这一系列改革措施,充分调动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国有企业的内生活力,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主体,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关切三:如何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
  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为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明确了大方向,规划了主路径。
  指导意见强调,推动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要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个清单”;做到“三个归位”,即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张春晓说,实现以管资本为主的目标,就是要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转变,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边界,推进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指导意见提出,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紧紧围绕服务国家战略,优化国有资本重点投资方向和领域。
  一个可操作的做法是,“通过加大国有企业重组力度,使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说。

关切四:如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遏制腐败?
  国有资产来之不易,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张毅说,国有企业要先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一条做不好,国有企业其他改革难以取得预期成效,这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一条重要经验和工作要求。
  “过往,国有资产监督领域存在监督资源分散、多头重复监督等问题,一些国有企业也暴露出管理不规范、内部人控制严重、企业领导人员权力缺乏制约等现象。”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指出。
  为此,指导意见提出,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
  指导意见明确:“对企业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敷衍不追、隐匿不报、查处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失职渎职责任,视不同情形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毅表示,要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问责机制,坚决遏制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等腐败现象,严厉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在各方看来,增强活力是搞好国有企业的本质要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标准,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高国有资本效率中心。
  指导意见提出一系列增强活力的重大举措,主要包括:依法落实企业法定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通过界定功能明确不同企业的战略定位,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激发企业的活力。
  同时,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董事会按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
  对于指导意见提到的“建立健全企业各类管理人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制度”“推进全员绩效考核”,李锦印象深刻,他说,只有切实做到收入能增能减、奖惩分明,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合理流动机制,才能真正激发广大职工活力。
  除此之外,李锦认为,文件中透射的推进资本专业化运作,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等,都将有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激发各类资本的活力。

关切六:如何看待国企改革与社会公众关系?
  指导意见开宗明义指出,国有企业属于全体人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
  国有企业的全民性得到实现,国有企业就能真正发挥出主力军、骨干、排头兵的作用。张春晓说,“国有企业全民性的再一次强调,就是要让国有企业为全民所有、为全民服务、为国民经济的建设和发展服务。
  此番指导意见体现改革成果人民共同分享的思路,提出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证和改革民生,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支持社会公众参与国有资产监督和国有企业改革,具体措施包括:切实做到信息公开、建设阳光国企,有效保障社会公众对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等。
  此外,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均应有职工代表、推进全员绩效考核、建立分级分类的企业员工市场化公开招聘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调整等,则是强调了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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