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公立医院扩建将有标准

22.06.2014  09:34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福建省2014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根据《通知》,我省将严控公立医院规模,推进社会资本办医。

  《通知》规定,公立医院合理把控单体医院的规模和标准,床位使用率在80%以下的公立医院不再进行扩建。同时,严禁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在实行公立医院改革后,财政投入要向县级公立医院倾斜。县级公立医院硬件投入由政府承担,人员基本工资由财政托底,建立常态化的办医经费补助制度,纳入财政预算;市级公立医院硬件投入由政府承担,日常运营费用由医院承担,市财政设立专项补助;省级公立医院硬件投入由政府部分承担,日常运营经费由医院承担,政府依据财力给予医院适当专项补助。

  各地在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调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要为社会资本办医留足空间,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革。我省将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通知》指出,凡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其服务范围、诊疗科目、床位设置、技术准入等,只要符合准入条件均不受限制。

  (福州晚报记者 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