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委、市政府出台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12.08.2016  19:19
      8月6日,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泉委发〔2016〕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要围绕市委、市政府实施的“三大战略”和建设“五个泉州”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为农服务这一根本宗旨,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大力推进组织创新、服务创新、经营创新、管理创新,深化改革、激发活力,让“老供销”展现新作为,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更好发挥新时期服务农村商贸流通、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的骨干作用,努力开创我市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新局面。
      《实施意见》提出,通过综合改革,全市供销合作社要实现基层组织体系更加完善、为农服务功能得到提升、农村现代流通加快发展、系统层级联系更加密切、综合改革成果不断显现的改革目标。到2020年,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实施意见》明确了综合改革要着力拓展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领域, 创新为农服务方式、发挥农村商贸流通主渠道作用、加快发展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构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加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基层社升级改造、大力扶持基层社发展、积极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完善联合社治理结构、强化联合社职能、加强联合社层级间的联合合作;增强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发展活力,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关系、强化社有企业经营管理、推动社有企业联合合作等主要工作任务。
      《实施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并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列入市委、市政府督查工作任务,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抓紧处理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为供销社综合改革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