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三转”,打造反腐铁军
攥紧拳头,集中力量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攥指成拳,回归主业,做到聚焦、聚焦、再聚焦。
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省纪委对自身牵头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四轮清理,从204个精简到10个,精简95.1%。市、县两级纪委同步清理,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数从14617个减至1385个,精简90.5%。同时,省纪委将省效能办及相关职责整体划给省政府办公厅,市、县纪委也将在本月上旬完成本级效能办及相关职责整体划转。
在不增加编制的情况下,调配更多力量到主业上来。省纪委再次调整内设机构,增设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在全国率先完成市级纪委内设机构调整,市级纪委平均增加纪检监察室2个以上;县级纪委理顺内部工作运行机制,乡级纪委实行联合办案制度,监督执纪力量明显增强。
规范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和兼职,市、县两级纪委书记和省直派驻纪检组长均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或兼任其他职务,集中精力抓好主业。
厘清职责后,全省纪检监察干部轻装上阵,加大办案力度。2014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5779件,同比上升11.5%。其中,查处厅级干部案件17件,同比上升88.9%;查处县处级干部案件191件,同比上升78.5%。
补充血液,增强活力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补充新鲜血液,不断增强队伍活力。
通过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多种方式,补充优秀年轻干部。2014年,省纪委公开遴选16名35岁以下、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年轻干部,并选调11名系统外优秀干部。福州、漳州、南平等市纪委通过公开遴选,引进优秀年轻干部,做到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树立用业绩说话的用人导向,省纪委优先提任突出主业、履职情况好的干部,注重培养在基层一线、在艰苦岗位经受住考验的年轻干部,把干部的精气神凝聚到干事创业上。
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上下交流,省纪委选调办案经验丰富的2名设区市纪委副书记、2名县区纪委书记到省纪委机关任职,派3名省纪委干部到基层重要岗位接受锻炼,进一步优化各级干部队伍经历结构,增强队伍整体战斗力。
推动设区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工作改革,省纪委通过调研、座谈会等方式,了解掌握设区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县级纪委书记履职情况,初步建成设区市纪委副书记备用人选库,拓宽选人用人视野。
练好内功,提高能力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加强业务培训和实战锻炼,着力提高干部履职能力。
开展全员培训,做到人人会办案。省纪委连续举办三期案件检查业务培训班,对委厅机关和派驻机构400多名干部进行全员轮训。漳州市纪委创办谷文昌廉政文化教育中心,每月举办一期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短期内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轮训一遍。
采取联合办学、委托培养等方式,省纪委组织全省纪检监察办案骨干集训,全年共委托中央纪委培训中心培训600多人次,组织70多名办案骨干到西南政法大学培训。福州市纪委组织50多名办案骨干到吉林大学接受培训。
抓好传帮带,各级纪委把年轻干部放到办案一线锻炼,指定办案骨干辅导,以老带新、以干代训。积极选调干部到中央纪委、省纪委参加办理大案要案或重大任务,开拓工作视野,提高办案能力。坚持执行挂职锻炼制度,省纪委选派2名干部援疆、2名干部到县乡挂职、3名干部驻村,让干部在基层接受锻炼、增强能力、改进作风。
正人先正己,防止灯下黑
打铁自身硬,正人先正己。省纪委常委会带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整改“四风”问题,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2014年委厅机关会议费同比减少55%,公务接待费同比减少40%,车辆运行费同比减少1.5%。主动将省纪委机关纳入效能暗访范围,带头落实“马上就办”,凡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
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管理。省纪委重点完善办案工作制度,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规范干部履职行为;通过调研、座谈、个别访谈等方式,加强对设区市纪委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和班子成员履职情况的掌握;组织省直派驻纪检组长和委厅机关室主任、优秀等次公务员候选人进行年度述职述廉,现场提问考试;开展换届以来选人用人工作自查和整改。
对个别干部在工作作风、履职能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和教育;成立专门监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干部监督室,认真调查核实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举报信,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着力防止灯下黑。2014年6月省纪委干部监督室成立以来,共初核10件,函询谈话21人次,责令整改2人,组织处理2人,对2家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督办福州、厦门、龙岩等设区市纪委立案查处3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