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09.04.2016  14:29

根据省、市政府《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通知》要求,厦门市思明区政府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一是出台《思明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为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工作第一责任人。二是区政府领导以身作则,严格做到“三个必须”,即每年第一件行政诉讼案件必须出庭、法院提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必须出庭、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必须出庭。如在区政府今年首个行政诉讼案件即吴某某诉思明区政府关于轨道交通1号线(开元段)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一案中,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亲自出庭应诉。三是严格要求各部门明确专门人员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积极支持和配合法院审判工作,杜绝不应诉、不答辩、不出庭、不举证、不履行等现象。 (供稿:厦门市思明区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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