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淘宝村”促进产业与电商融合发展(第36期)

11.08.2014  11:30

  “淘宝村”是指电子商务年交易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网商数量占当地家庭户户数10%以上的村。近年来,龙岩市新罗区小池镇培斜村、泉州市安溪县尚卿乡灶美村分别将传统竹凉席产业、藤铁产业与现代网络销售电子商务相融合,走出了一条促进地方特色产业快速发展的新路子。在2013年12月首届“淘宝村高峰论坛”上,培斜、灶美等20个村被授予首批“中国淘宝村”称号。为培育更多“淘宝村”,促进我省电商产业加快发展,建议:

一是加快规划建设。 从各地经验看,“淘宝村”的形成都是依托当地特色产业发展起来的。如全国排名居前两位的河北白沟村、浙江义乌青岩刘村就是依托当地发达的箱包产业和小商品批发市场,吸引了数千家淘宝网店入驻,年销售额分别达20亿元和15亿元。我省各地特色产业丰富,大型物流园发展方兴未艾,如晋江、石狮等地服装鞋帽产业全国闻名,龙岩海西物流园、闽西交易城等大型物流园区在闽粤赣三边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建议依托这些丰富的产业资源,结合新农村建设、旅游开发等,在各地规划发展一批“淘宝村”,乃至更大规模的电子商务产业园,以进一步促进我省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

二是加强引导扶持。 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从政策、资金等方面对各地“淘宝村”、电商产业园的建设发展给予倾斜扶持,鼓励村集体经济和社会力量投资参与“淘宝村”和电商产业园建设,引导网商集聚发展。大力引进电商专业人才,加强电商业务培训,引导淘宝网商转型发展,实现由C2C(个人对个人)向B2C(商家对顾客)或B2B(商家对商家)的转变。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依托省统计局正统网的建设,加大电子商务政策宣传和行业交流力度,促进我省电商产业不断做大做强。

三是做好电商统计。 目前淘宝网店等电子商务在统计上存在两个方面问题,一是大部分网店出于税收、人员等方面的考虑,均采取个体经营的方式而未注册成立法人公司,且相关政策规定,民用住宅不能作为企业注册登记场所;二是由于电子商务一般不开具发票,一些电商企业虽达到了一定规模,但因无法提供收入证明,故仍未能纳入限上商业统计。因此建议:各地应出台政策,积极鼓励网店注册成立法人公司,并对电商企业由个体转为法人的,从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和奖励,工商等部门对电商企业注册法人公司的,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支持;统计部门应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对确已达到规模但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电商企业,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允许将企业纳入限上统计范围,以更真实地反映我省电商产业的发展水平。

 

(龙岩市统计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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