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法院:赌钱输了精光 挪用货款获刑

05.08.2014  11:34
  深陷赌博泥潭的浦城男子陈某,身为福建某饲料有限公司营销部经理,竟擅自将收到的公司货款3万元截留,并在赌博桌上输得精光。为此,法院依法认定其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涵江区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陈某被聘到福建某饲料有限公司工作,隔年被该公司提拔为营销一部经理。之后陈某染上赌博恶习,生活开销入不敷出,情急之下的他将主意打到了手中客户的货款上。

  2011年12月26日,他从客户沈某处收回货款3万元后并出具收条,承诺事后以正式收款收据换回收条。但事后陈某将资金挪用于赌博翻本,结果输个精光,无法将该货款上交回公司。

  2012年2月初,公司经查账后要求其归还该货款并报案。4月6日,公司将其在公司的福利投资款抵缴上述货款。

  案发后,陈某于2012年12月8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其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被害单位货款3万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过3个月未归,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鉴于其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且已经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