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涵江法院获赠来自“基层建设者”的特殊礼物

27.08.2021  18:47

真的很感谢你们,你们真的是人民的好法官。”近日,莆田市涵江区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陈蓉蓉收获了一份特殊的谢礼,这便是来自署名“涵江建设者”送来的一面锦旗。

原来,为了感谢陈法官尽心尽责为民办案、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案件的当事人刘在案结事了后,特地为陈法官送来一面书写“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锦旗。

刘某是一名来自外地的脚手架工人,来涵务工已数十年,一家五六口人都已扎根莆田生活、工作、学习。而该案的被告林某,是一名年过六旬的老人,因家庭经济原因,至今还在从事建筑行业。

原告刘某自2008年起就租住在被告林某家中,双方已经认识十来年了,两家人一直相处得挺好。2016年左右,被告家中修缮旧房、盖新房,刘某考虑到自己从事脚手架工作,就表示愿意帮助被告家搭建外墙脚手架,并负责租外架材料、找建筑工人、搭建脚手架。

整个施工过程,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没有谈好脚手架的单价、数量等。”法官陈蓉蓉介绍。因林某生活拮据、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短期内无法支付脚手架的相关费用,双方遂口头协商用房租来抵扣。今年春节过后,刘某多次找林某催讨脚手架的承揽费用,均无果,无奈之下遂于4月中旬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经办法官陈蓉蓉及时查阅卷宗、联系被告,了解到,原来房子建好后,原告刘某家还出资对被告新房的其中一层进行装修并入住,且双方也没有书面约定装修的费用如何折抵房租。原告刘某至今还租住在被告家中。

这不是一起简单的承揽纠纷,还涉及装饰装修、房屋租赁,因双方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时间跨度十余年,双方各执一词,调解一度陷入困境。”陈蓉蓉回忆道。

了解到原、被告双方白天都在工地工作,不方便电话沟通,经办法官陈蓉蓉顾及双方便利,在晚上双方闲暇时才与其沟通调解事宜。

法官,这么晚了,你吃饭了吗?我刚把孙子哄睡了。我跟你说,我们当时真的没有说清楚这些事,装修也是他们要去装,他们自己要住……”被告林某在电话中连声叹息。

我讲话都是凭良心的,他家的围墙是我盖的,铁门是我装的,我真的把他家当作自己家……他现在这样闹,我一家老小怎么住得下去,孩子明天还要上学啊!”原告刘某更是忿忿不平。

案情虽不复杂,但考虑到双方十余年的友谊很可能因为这次判决而决裂,且双方的矛盾也不能从根源上解决,此后装修、租赁等各项事宜还可能造成更大的源源不断的纠纷,陈法官陷入了深思......思虑良久,陈法官决定将双方之间的承揽、装修、房屋租赁纠纷一并协商调解。

该案经过庭前沟通、开庭审理、庭后调解,陈法官找到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中间人,并做通了中间人的思想工作。

而后,陈法官与中间人双管齐下、互相配合,经过两个星期的努力,双方之间终于就上述事项达成和解方案,由林某向刘某支付款项9000元,并就承揽、装修及租赁等事宜达成一致。

此后,双方不得再就此事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刘某也表示将其在被告家搭建的活动房、围墙及铁门都留给被告,并承诺于10日内搬离林某家。双方均履行完毕后,原告向法院撤回了本案起诉,实现了真正的案结事了。

这仅仅是涵江法院为民办实事的一个缩影。2021年以来,涵江法院民事审判庭共受理案件1268件,已结864件,其中调解234件,撤诉138件,调撤率达46.53%。

我院将继续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一以贯之地秉承司法为民的宗旨,一如既往地坚持公正司法的理念,通过提供高效快捷的司法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涵江法院党组书记林青山如是说。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