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法院:借酒耍疯连伤三人 寻衅滋事获刑罚

24.12.2014  13:16
  2014年2月,相识多年的几个老哥们陈某、老温、小温等相约聚在KTV聊天唱歌。几个老哥们相聚甚欢直到凌晨方才尽兴,准备回家休息。不想,半路杀出个醉汉,这倒霉的事情接连发生。

  先在KTV门口等车的老温,看到一名陌生人喝得醉醺醺地朝他走来,还没来得及问,醉汉就突然发飙动手打他,致其左手受伤。陈某见状欲上前询问情况,也被醉汉用匕首划伤其左腹部及右上臂。紧接着,刚出KTV门的小温也不幸遭殃。小温刚要上前拦住醉汉,问为什么打人。醉汉二话不说,持刀划伤小温左脸部及胸部,尔后迅速逃离现场。其他人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立即出动,同日零时30分许,醉汉李某在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附近游荡时被民警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小温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陈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被害人老温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公诉机关认为,李某酒后无事生非,持刀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提请涵江法院依法惩处。

  涵江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随意殴打他人,造成被害人小温轻伤一级、陈某轻伤二级、被害人老温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李某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李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小温的部分经济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因李某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小温造成伤害,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新、小温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14274.17元、68480.71元,李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赔偿两伤者全部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