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法院:传销人员泯灭良心 用“爱情牌”诱入陷井
10.12.2014 20:10
本文来源: 法院
2013年6月4日,吴某以网聊的方式与覃某“相识相恋”,一段时间后,吴某以一起来涵江开奶茶店为由,将情人覃某诱骗到位于涵江区一小区内的传销窝点。同时,另一名受害人黄某也被人诱骗到此传销窝点从事传销活动。
窝点内,崔某任“传销主任”、秦某任“管家”,崔某指使秦某采取控制该传销窝点大门钥匙、限制人员自由外出、对外出人员进行陪同监视等方式,限制覃某、黄某的人身自由。期间,吴某积极配合同案人张某等5人(均已被行政处罚)在覃某外出时进行陪同监视,并从覃某交出的银行卡账户取出现金2.8万元,用于交纳上线费。同年7月1日10时许,公安机关接到覃某报案后,在该传销窝点内当场抓获崔某、秦某、吴某。 责任编辑:曾还彪
本文来源: 法院
10.12.2014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