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检察院专项检察督促收监一名监外执行罪犯

14.09.2014  01:20

    福建检察网9月12日讯(欧峥 陈敏)前不久,莆田涵江区检察院在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中发现,罪犯林某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经该院检察督促,9月10日,林某被收监。
    经查,林某因犯拐卖妇女儿童罪,于2003年9月8日被涵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因其患有喘息性慢性支起管炎(急发期)、阻塞性肺气肿等疾病,2005年3月1日涵江区人民法院决定对林某暂予监外执行,并交付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在此次专项检察中,涵江区人民法院对林某重新体检,发现其不符合《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核实情况后,该院及时向涵江区人民法院提出收监建议,被采纳。9月10日,林某被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