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昨发布消息称,3月15日,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对莆田市涵江区原副区长林东平(副处级)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查,2003年至2015年,林东平在担任莆田市涵江区大洋乡乡长、党委书记、涵西街道党工委书记、涵江区副区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一百四十余万元。(记者 朱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