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5年来工作亮点透视

31.12.2021  16:00

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

2017年以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在区委领导和区人大监督、上级法院指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九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涵江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五年来,涵江区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案48338件,办结46918件,同比分别上升23.6%、23%,年均办结9384件;其中2021年(截至12月10日)受理11052件,办结9632件,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多项审判执行指标位居全省、全市前列。

全力推进扫黑除恶

开展“六清”行动,成立扫黑除恶专门审判团队,严惩各类涉黑恶犯罪。坚持“线索清仓”,建立线索摸排会商移送机制,向区纪委监委、公安分局移送涉黑恶线索41条。坚持“案件清结”,共审结涉黑恶犯罪案件11件63人,其中以李某林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把持基层村委会案件,入选2018年度福建法院十大典型诉讼案件,并被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主流媒体登载。坚持“打伞破网”,从严打击涉黑恶“保护伞”,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恶犯罪。坚持“打财断血”,全市首家出台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制度,综合运用判处财产刑、追缴、没收违法所得等手段,实际执行到位681.6万元。创新“一案三查一对策”,2篇司法建议被评为全省、全市“十佳司法建议”,司法建议工作机制在全国、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受到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肯定。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细化升级诉讼服务、提高审判质效、深化执行攻坚等3项30条司法举措,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审限管理,加大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力度,强化执行强制措施,审判、执行案件平均审理天数显著下降。完善破产审判机制,建立府院联动协调破产工作机制,受理破产案件24件,审结21件。注重保护中小微企业,审慎采取涉企财产保全措施,优化涉企诉讼流程衔接,主动前置司法服务,多途径、全方位推动合同纠纷的多元化、实质性解决。强化善意文明执行,采取“活封”“换封”、暂缓强制执行等多种手段,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积极应对疫情防控

加强群防群治,严格落实机关防疫管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全员核酸检测等21条防疫举措。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建志愿服务队,深入涵东、国欢等地协助开展防疫工作。依法严惩涉疫情犯罪3件,妥善处理因疫情防控产生的企业债务、房屋租赁、车辆租赁等合同违约案件5091件,维护社会稳定。推出维护生产秩序、慎用强制措施、畅通诉讼渠道等10项工作举措,推进及时复工复产,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统筹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大力开展线上立案、调解、开庭、送达、执行等,“云审判”“云执行”工作经验先后被中国长安网、人民法院报等媒体刊登推介。

司法助力脱贫攻坚

紧扣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落实落细服务乡村振兴司法政策。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三农”案件,维护农村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助力贫困乡村振兴。压实驻村挂钩帮扶责任,完善“一对一”结对帮扶、对口帮扶、走访慰问等机制,干警扶贫捐款6.7万元。落实帮扶政策和措施,帮扶发展扶贫产业,开展消费扶贫,助推帮扶村顺利脱贫。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涉诉困难群众缓减免交诉讼费12.1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256.9万元。

筑牢生态文明司法屏障

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三合一”归口审理各类生态环境案件184件,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与检察、公安、河长办、农业等部门的联合协作,出台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及实施意见7份。创新生态保护举措,设立驻河长办法官工作室、林长制司法保护法官工作室、木兰溪生态实践基地、生态警示教育基地等,健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开创生态司法与审计衔接机制,推行补植复绿、增殖放流、从业禁止、巡山护鸟、生态修复金等多元生态修复措施,护航绿水青山。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共受理刑事案件2552件3713人,同比分别下降18.5%、12.2%;审结2485件3522人,审结率97.4%。准确把握刑事司法新理念,坚持宽严相济,共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53人,判处非监禁刑975人。依法惩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审结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案件846件874人。依法惩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审结抢劫、盗窃、诈骗、故意伤害等案件646件945人。依法惩处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犯罪,审结信用卡诈骗、假冒注册商标、非法经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案件141件274人。依法惩处扰乱社会秩序犯罪,审结涉枪涉爆、涉黄赌毒等案件552件1036人。依法保障执法人员和人民警察的人身权利,审结妨害公务、袭警等案件22件35人。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案件36件41人、渎职案件8件10人。

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共受理民商事案件25672件,同比上升3.1%,审结25073件,结案率97.7%。注重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审结婚姻家庭、继承案件2567件。着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案件18460件,标的额达43.9亿元。注重保障民生安居工程,审结房地产系列纠纷案件727件。完善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纷机制,落实人身损害赔偿城乡统一标准,审结交通事故案件1434件,兑现赔偿1.9亿元。深化劳动争议诉调裁联动,审结劳动争议案件797件,调解撤诉368件,调撤率46.2%,劳动纠纷逐年下降。

积极促进依法行政

共受理行政案件1043件,办结995件,结案率95.4%。依法审理行政诉讼案件624件,其中受理我区行政诉讼案件18件,已全部审结;跨域受理仙游县行政诉讼案件606件,审结558件,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依法受理我区行政非诉审查案件419件,全部审结,其中准予执行376件,维护行政执法权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30件。积极发挥行政协调作用,协调化解涉及食品安全、土地资源、林业、环保等民生类行政案件94件,促使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强化府院良性互动,主动提供法律咨询,积极参与我区重点项目推进,先后与涵江区、仙游县有关部门联合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发出司法建议8份,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着力解决执行难题

共受理执行案件19071件,执结18365件,执行到位金额35亿元,执行质效指标连续五年位居全省、全市前列。持续开展涉民生民企和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执结涉民生民企案件6682件,执行到位19.1亿元,集中发放执行款3批6823.1万元。推进“小额直拘”,完善“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失信提示”被叫彩铃及电子彩印等创新举措,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117批2964人。加大拒执犯罪打击力度,移送涉嫌拒执犯罪、妨害公务犯罪34件38人。全市首推执行案款发放“直通车”,直发2.8亿元,畅通案款给付“最后一公里”。坚持惩戒失信与褒奖诚信并重,建立失信名单分级分类管理和信用修复、正向激励等机制,敦促1万余人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强化诉源治理,完善调解、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机制,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推进涵江区及辖区乡镇诉非联动中心建设,在高新技术园区、社区设立“党建+法官工作室”,实现各解纷平台的无缝对接、功能整合和有机互补。强化联动化解,充分应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设立在线调解室,共诉前调解602件,成功582件;委托调解567件,成功504件;法官调解2893件,成功2471件;调解协议效力确认516件。强化社会矛盾风险监测、研判和处置,加大涉法信访案件化解力度,化解信访案件131件。

深化司法品牌建设

持续推进涉侨审判品牌,健全“涉港澳台侨诉非联动12345”机制,“一站式”多元化解涉港澳台侨民商事纠纷267件,办理涉外司法互助185件,得到最高法院、中国侨联的充分肯定,先后在第四次全国人民法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推进会上作经验介绍。持续推进涉少审判品牌,坚持圆桌式审判,从宽判处未成年犯54件69人,帮助失足少年走向新生。严惩侵害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审结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204件267人。加强校园欺凌预防处置,联合检察、助涵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设立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志愿者工作基地、未成年人心理矫治基地、山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基地,用法治呵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持续推进家事审判品牌,创新家事调查、社会观护、抚养权判后回访等柔性司法,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加大反家暴力度,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持续推进司法护企品牌,深入辖区重点企业宣讲民法典,实地调研企业经营和职工管理状况,现场解答涉企法律问题,向金融、物业、房地产等企业发出司法建议,防范企业法律风险。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

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遴选41名员额法官,组建新型审判团队,制定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权责清单,确保权责明晰、统一。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明确院长、庭长的权力清单和监督管理职责,健全“四类案件”识别监管机制,确保制约监督覆盖审判执行全流程、全领域。完善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发挥专业法官会议辅助办案决策、提供咨询的作用。强化司法履职保障,完善履行法定职责、受到侵害救济保障机制和审判绩效考核制度,确保干警秉公办案、严格执法。

深化综合配套机制改革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行“三快速两集中”办案模式和轻微刑事案件48小时“一站式”速裁机制。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和大民事审判管理改革,完善繁简分流、速裁快审等机制,民商事案件适用小额速裁、简易程序审理18592件,速裁简易率达74.2%。加强执行规范化管理,实行执行案件和执行事务的繁简分流、分权实施、“七个一键”集约办理。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原18个内设机构整合撤并为14个。落实《人民陪审员法》,累计选任83名人民陪审员,陪审员参审案件3945件。

深化智慧法院建设

充分运用福建法院审判信息、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等系统,加强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管,实行类案检索和同案智推,提高审执质效。充分运用福建移动微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执行网络查控等系统,实行线上立案、缴费、送达、调解、庭审和执行等,打造全方位诉讼服务。建设高清科技法庭、数字审委会,实行庭审语音同步识别、智能语音存证,为审判执行提供技术保障。强化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系统的深度运用,实行网络司法拍卖、电子送达、邮政集约送达,为审判执行提速增效。充分运用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庭审公开四大公开平台和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上线裁判文书4万余份,庭审直播5975场,网易直播3场,微博6481条,微信1233条,点击量达96.4万人次,提高司法透明度。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