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集中宣判94起涉毒刑案 福清一毒枭被执行死刑

25.06.2015  10:12

  福州新闻网6月25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陈鸿星 通讯员 榕法)记者昨天从福建省高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6·26”国际禁毒日前夕,我省各地法院对94件涉及135名毒品犯罪分子的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宣判。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林滔、陈志强、汪天柱等罪行极其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以及王祖文等因吸毒引发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被依法执行了死刑。

   闽去年至今年5月

   审结5373件涉毒案

  福建省高院副院长林卫里介绍说,我省禁毒斗争形势十分严峻,从法院审理案件的情况来看,呈现出以下新特点与发展变化:一是毒品犯罪案件总量持续上升;二是毒品次生犯罪高发、社会危害性突出;三是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等新型合成毒品危害加剧;四是毒品进出我省的渠道多样、方式翻新;五是涉案毒品数量呈“沙漏型”双向增长。

  据统计,2014年至2015年5月,全省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5373件,依法判处毒品犯罪分子6166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含死缓)的犯罪分子共计1317人,重刑率21.36%,高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重刑率13.1个百分点。我省将打击重点对准走私、制造毒品和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对于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大、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的坚决依法判处重刑,符合判处死刑条件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