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局长涉嫌强奸19岁少女 庭上叫屈自称弱者

17.09.2014  17:24

  华声在线9月16日讯凌晨,一名披头散发、只裹着白色浴巾的年轻女孩,在一名男孩的搀扶下,到长沙市天心区公安分局坡子街派出所做笔录,哭诉遭人下药“性侵”。时任慈利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的曾祥昕被指为涉事男主角。面对媒体的采访,他辩称:她其实是一个陪唱女,当晚是存心敲诈。

  今天上午,涉嫌强奸罪的曾祥昕站在了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法庭上,他辩称:大家都是成年人,凌晨她和一个男人在酒店房间里,她应该知道会发生什么。

   【公诉人】列物证人证,指证强奸

  上午9点,身材微胖的曾祥昕被法警带入法庭,他今年50岁,此前是慈利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因为不公开开庭审理,他的亲友在法院大厅等候。

  庭审开始,公诉人当庭宣读起诉书,指控曾祥昕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罪。据公安机关提取避孕套物证,经DNA鉴定,可以认定曾祥昕与被害人之间发生了性关系。

  在法庭举证环节,公诉人拿出证人证言,证实事发过程中,被害人报警陈述自己不愿意,凌晨时分服务员、保安证实房间内有女人哭声。

  从法医鉴定看出,被害人左手臂、背部有指甲划痕,证明她不是自愿。同时,出警民警证实看到被害人连衣裙被撕破。因此可以认定曾祥昕实施了暴力行为。

  庭审中,曾的辩护人提出曾祥昕与被害人之间关系暧昧。但公诉人认为,这不能成为其否认实施强奸的理由。因此,认定被告人曾祥昕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