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台家暴案列入福建法院2015年度十大典型案件

09.01.2016  11:35

  福建新闻网福州1月8日电 (林玲)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8日在福州对外发布“2015年度福建法院十大典型案件”,其中的涉台家暴案引人注目。

  被列入“2015年度福建法院十大典型案件”的樊某某与倪某某离婚纠纷案,是一起涉台家暴案;而且,福建法院审理此案中,发出了大陆法院第一份涉台人身保护裁定。

  2011年8月,大陆原告樊某某嫁给台湾金门的被告倪某某为妻。2014年,原告樊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称,婚后经常受到被告倪某某殴打,并向法庭提交了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报警回执单》及伤情照片等证据;请求法院给予人身安全保护,并依法判令准予离婚。

  诉讼期间,法院经审查依法作出大陆法院第一份涉台人身保护裁定,禁止被告倪某某殴打、威胁、跟踪、骚扰原告樊某某。本案通过台湾金门地方法院协助送达相关诉讼材料,但被告倪某某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作出书面答辩。

  2015年4月,福建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结合相关事实,确认原告主张的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曾对原告实施暴力行为的证据已达到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可以认定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从而导致了原、被告夫妻感情破裂。据此,该院依法判令准予原告樊某某与被告倪某某离婚。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本案发出了大陆法院第一份涉台人身保护裁定,进一步延伸了人身保护裁定适用的对象范围,彰显了人身保护裁定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的重要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陈敏表示,家庭暴力具有高度隐蔽性,本案法官在了解家暴特点的基础上,较好地把握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和家暴事实认定的不同证明标准,因此判决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201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获得通过,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