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正式承接部分涉台“三品一械”产品审评、审批和备案事项

17.06.2015  13:36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同意将在台湾地区已上市20年以上的台湾产中药材注册申请的受理和审批,委托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实施;同意将台湾地区生产的部分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委托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实施,同时对委托备案的产品实行目录管理。该政策的发布,标志着福建成为国家唯一一个获得对台湾地区部分进口“三品一械”(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产品进行审评、审批和备案权限的省份。

该政策出台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主动靠前、积极承接,党组书记、局长贾科还亲自带队深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调研,赴台湾地区考察交流,赴国台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汇报工作请求支持。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相关司局的大力支持和积极指导下,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送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台湾地区产进口中药材受理审批实施方案》、《委托福建省局开展原产台湾地区的部分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方案》目前已获批;对于涉台审评、审批、备案的相关工作流程,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注册处(中药民族药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政策法规处等相关职能处室也基本准备就绪,行政服务大厅已专门开辟窗口进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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