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6省级行政机关将与17家企业脱钩 涉及3.88亿
11.10.2014 17:58
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新华网福州10月11日电 福建省国资委消息,福建省政府对省国资委上报已作出批复,原则同意关于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科技厅、省安监局、省移民开发局、省交通运输厅等6家省级行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中17家脱钩的有关审核意见,要求省国资委统筹研究企业脱钩后的资产整合等事宜并报省政府研究。至此,省级行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脱钩方案审核报批工作已基本结束。
第六批脱钩方案,共涉及脱钩企业17家,资产总额总计3.88亿元,所有者权益3.04亿元,职工总数642人。
已经省政府审批通过的六批省级行政机关所办(属)脱钩方案(省水利厅单独上报)中符合脱钩范围的省级行政机关共有所办(属)脱钩企业311家(其中一级企业122家,二、三级企业70家,省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省经协集团托管九州集团等企业119家)。截至2013年底,以上脱钩企业资产总额147亿元,负债92亿元,净资产55亿元(包含参股企业),职工10490人(其中离退休职工4757人)。
据了解,为了做好脱钩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福建省人社厅联合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专门出台了《关于省级行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和经营性资产脱钩中职工安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脱钩过程中职工劳动关系处理、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办法和支付形式、职工社会保险接续、职工安置费用等问题提出了具体处置办法。《意见》规定,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职工,可以签订“退出工作岗位休养”协议,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由新企业发给基本生活费,并按规定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见习记者 翟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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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2014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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