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总队出台新举措让市民办证办事更方便

12.10.2015  11:34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的办事流程(环节)压缩至5个(含)以下,办理时限按照法定时限(二十个工作日)的60%执行……近日,福建省消防总队出台多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让办事群众感受到方便快捷的消防服务。 方便快捷:消防验收和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可合并办理 据了解,今后对具备申报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当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一致时,根据单位申请,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办理,分别出具审批文书、建档;对申请材料相同的,建设单位合并申请时,可仅提供一份材料。同时,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为提高监管实效,消防部门改进监督检查模式和“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文件”提供方式,建设单位可自行选择提供“消防产品证书、检验报告”或者“消防产品供货证明”;在实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取消消防产品及装修材料(阻燃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电气检测等审批条件,改事前监管为事中、事后监管。 化繁为简:简化消防审批材料 “我们从前期服务入手,提前介入、优化流程,在法律、法规规定和不影响消防部门履行职能的前提下,简化消防审批材料,方便广大群众。”省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介绍,消防部门通过查询确认、收集确认等数据共享方式予以精简申办材料,对上一个审批环节已提交建设、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下一个环节可以不再重复提交。 此外,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修工程,不必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文件可采用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情形的示意图。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可以先予登记接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由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予以补齐。 网络便民:体验“一站式”服务 为实现数据采集与信息共享,推行网上办理,实现行政审批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等事项公开、透明、阳光运行,我省将推进“福建省公安厅消防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构筑互联互通的网上办事服务平台。互联网消防门户网站也将开设网络消防课堂,为单位开展消防培训提供方便。 在提供优质服务方面,凡市、县(区)两级政府设有行政服务中心的,消防受理窗口必须全部入驻本级行政服务中心,支(大)队不再设消防受理窗口。省、市两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开展消防演练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培训指导等服务。(唐晓东  王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