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的通知

24.06.2014  10:16

各设区市教育局、公安消防支队,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属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各地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是贯彻《纲要》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的重要手段。各级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的重要意义,迅速组织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并以此次活动为抓手,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二是强化配合,务求实效。各级教育部门、公安消防机构要密切协同配合,加强对暑期消防宣传教育行动工作的指导,共同研究解决工作的难点、瓶颈性问题;要定期对暑期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将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学校安全检查、年终工作考评中。要积极探索、创新学校消防安全教育方法,加强教育课件制作和授课教师培训,提高消防宣传教育的针对性,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工作实效。

  三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将此次暑期行动与消防安全示范学校建设、中小学生平安暑期专项作业、中小学安全知识网络竞赛结合起来,督促示范学校继续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和教育机制,在其他学校中推广示范学校的经验做法。各地要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学生和家庭进行宣传表彰,利用各类媒体对行动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扩大宣传覆盖面,实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覆盖整个社会”的良好效果。

  7月10日前,各设区市教育局、公安消防支队至少推荐上报一堂“消防安全示范课”优秀课件及录像(消防安全示范课授课教师由学校教师担任)。课件及录像光盘一式两份,邮寄至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96号福建消防总队宣传处,邮编:350001)。

  各设区市及省属学校的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请于10月1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处、消防总队宣传处。

  附件1:消防安全示范课征集名额分配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4年6月19日

附件1:

消防安全示范课征集名额分配

序号

单位

中学消防安全

示范课

小学消防安全

示范课

幼儿园消防安全示范课

1

福州支队

1

 

 

2

莆田支队

1

 

 

3

漳州支队

1

 

 

4

泉州支队

 

1

 

5

龙岩支队

 

1

 

6

三明支队

 

1

 

7

厦门支队

 

 

1

8

南平支队

 

 

1

9

宁德支队

 

 

1

      闽教办安20146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