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商品标价21.8元买单27元 消费者索赔500元

14.04.2016  18:49
  

  “4月1日我在福州浦上大道沃尔玛买了一个舒适柠檬香型的剃须泡沫,标价是21.8元,买单时变成27元。与超市交涉才发现,价格标签上还用小的字体标注了降价期限。”福州张先生近日致电海都报95060反映,超市有误导消费者之嫌,为此他向超市提出500元的赔偿要求。

  在张先生提供的图片上,记者看到价格标签下有一行小字:“降价期限2016-02-16至2016-03-21”,如果不仔细看,几乎不会注意到。“降价时间过了,为何标签没更换,并且降价期限的字体那么小,明显在误导消费者。”张先生认为,商家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消费者500元的赔偿。

  沃尔玛超市公关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超市未及时更换价格牌,不过该商品的价格标签上标注有降价时间,是消费者没注意到。超市愿意按照5倍的差价额给予赔偿,并额外赠送消费者礼品作为补偿。但张先生不同意,并向福州市12315反映。

  省消委会:商家没恶意欺诈 适用“退一赔三

  省消委会投诉监督部相关人士表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增加赔偿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该事件商家有标注降价期限,只是降价活动时间已经过了,商家没有及时将价格牌进行更换,商家恶意欺诈并不成立。按照相关规定,该事件一般采用的是“退一赔三”的赔偿,消费者购买的商品27元,商家退还消费者27元,再赔偿货款的3倍,即81元。(海峡都市报记者 朱丽萍)

【编辑: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