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15.03.2017  17:34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建立由省工商局牵头、24个部门参与的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的建立,目的是为了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在省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并推进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消费事件;整合消费维权社会资源,组织开展对消费侵权热点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各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普及力度;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由省工商局、省网信办、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卫计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旅游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省法制办,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省消委会等24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工商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工作要求:1.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要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2.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研究审议的内容。3.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负责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议题记录、汇总、整理以及纪要的印发、抄报等工作。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实行信息反馈制。

  这一制度的建立,必将为建设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添加一道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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