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消委会当好“三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06.02.2018  18:10

  一是当好调解员。充分发挥市县区消委会作用,依托覆盖各县区、各乡镇、各村居的消费维权网络,进一步前移消费维权平台,方便消费者就近维权,努力实现“消费纠纷不出门”。二是当好监督员。行政约谈投诉量较多的行业和经营者,组织开展消费评议、消费体察、消费满意度调查等活动,强化社会监督作用。三是当好引导员。组织开展3·15主题宣传活动、深化消费教育“六进”活动,适时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和典型案例。2016年以来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110件,消费纠纷调解成功率99.8%,消费者满意率98.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21.81万元,获评2016—2017年度全国消协组织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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