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防汛办部署第15号台风“海鸥” 防御工作

14.09.2014  13:11

9月14日上午,省防汛办组织防汛、气象、海洋等部门会商第15号台风“海鸥”发展趋势,部署防御台风工作。

会商认为,“海鸥” 将于14日晚上在菲律宾吕宋岛登陆;15日上午将穿过吕宋岛北部进入我国南海东部海面(台风级,12~13级,35~40米/秒),向广东西部到海南东部一带沿海靠近,强度将再次加强,最强可达强台风级(14~15级,45~50米/秒)。

风的影响:14日我省海区风力逐渐加大;15日风力最强,中南部沿海风力可达8级阵风9级,短时阵风10级。16日风力逐渐减小至6~7级,阵风8级。

浪的影响:受“海鸥”影响,台湾浅滩渔场有巨浪;闽南渔场有大浪到巨浪。

潮的影响:预计本次台风过程,我省沿海各验潮站将不会出现超过当地蓝色警戒潮位。

雨的影响:15日夜间到16日白天,漳州、厦门两市的部分有大雨到暴雨(40~80毫米),泉州和龙岩两市有中雨,局部大雨到暴雨。

会商会后,省防汛办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一是要密切监视台风动向,适时启动应急响应。二是要强化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加强监测预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三是位于台湾浅滩渔场的海上作业渔船务必于14日22时前全部向北撤离出该海域,渔船撤离途中要注意航行安全,保持通讯畅通;其它渔场海上作业的渔船要密切关注“海鸥”动向,注意收听海洋、气象预报信息,做好防风避浪等安全防范工作。四是闽南地区要做好局部强降雨的防范工作,特别要加强防御暴雨引发的次生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省防汛办

                  2014年9月14日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