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鲜店老板半年为女孩花13万 求爱不成将其强奸

21.11.2015  11:39

  闽南网11月21日讯 阿强(化名)从广东来到泉州,从搬海鲜做起,经过十几年的打拼,自己开了一家海鲜店,当起了老板。

  生意做大后,阿强开始享受生活。常和朋友去泉州市区美食街一KTV,阿强见服务员小星(化名)年轻又勤劳,便开始追求她。

  小星17岁,长得也漂亮,并不把已年近40又有家室的阿强看在眼里。但阿强对小星很好,为了帮她完成每个月的酒水任务,隔三差五地请朋友去消费,一晚上花个五六千是常有的事。见小星又要付房租又要往家里寄钱,阿强常常两三千地给小星零花钱。

  阿强对小星的好,小星照单全收,跟阿强微信聊天时,也常以亲爱的称呼他,但小星就是不让阿强碰她。

  阿强听人说,小星在外边找了男朋友,那小星叫自己亲爱的算怎么回事?

  想到自己半年来已在小星的身上花了13万元,窝火的阿强决定一定要跟小星发生关系。

  11月14日晚上,阿强约小星吃饭,带她在超市买了5箱牛奶和2袋生活用品后,送小星回兴贤路的公寓。小星住在4楼,阿强帮小星把东西提到房间门口时,小星以时间太晚为由不让阿强进屋。阿强见小星铁了心不让他进门,便进了电梯。

  阿强乘电梯到3楼,马上走楼梯回到4楼,见小星已把门关上,直接把门给踹了,强行与小星发生性关系。

  次日,小星向泉州江南派出所报警,阿强不久就被抓捕到案。

  昨日,江南派出所通报称,在警方的审讯下,阿强对强奸小星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已涉嫌强奸罪被刑拘。

  (编后多说一句: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捆绑不成夫妻。有了家室还想找情人,求爱不成,强行发生关系,害人害己。荒唐!)(海都见习记者 黄晓蓉 通讯员 郑生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