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支持福建海洋经济发展和生态省建设的若干意见》解读

08.07.2014  11:14
  近日,国家海洋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福建海洋经济发展和生态省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国家海洋局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福建海洋经济发展需要,结合海洋行政管理职能实际,制定出台的一个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性文件。

  《意见》从海洋资源综合开发管理、海洋科技创新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项目建设、开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先试、促进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海洋经济对外开放等6个重点领域,赋予福建海洋经济发展和生态省建设的16条支持政策,支持福建积极探索海洋经济加快发展和生态省建设的新思路、新模式、新方法,争取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和海洋生态文明工作取得更多成效,为我国海洋经济科学发展提供有益借鉴。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海洋资源综合开发管理方面,支持福建科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切实提高福建区域用海规划的报批工作,将福建作为全国简化用海审批程序的试点省份;支持深入推进海域海岛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以局省共建方式支持福建建设“海洋产权交易中心”,并对围填海年度指标、海洋产权交易中心、中央分成海域使用金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

  海洋科技创新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方面,支持福建加强海洋科技创新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加大对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国家海岛研究中心、虚拟海洋研究院协同创新平台及数字海洋建设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快形成产学研协同的区域海洋科技创新体系。

  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项目建设方面,推动建立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对有市场发展前景的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工程装备、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等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引导、推动福建海洋经济重点领域与行业转型升级。

  开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先试方面,支持福建开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先试,编制和实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安排一定的资金投入,用于推进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以及海洋灾害监测预警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将福建列为全国开展县级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的试点省份,努力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

  促进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方面,为福建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指导,支持福建开展海洋经济调查工作,全面提高福建海洋经济管理信息化水平;会同国家开发银行等有关金融机构,出台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福建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海洋经济对外开放方面,支持福建参与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建设,鼓励和支持福建设立“中国—东盟海洋合作工作机制”,推动福建与东盟国家开展全方位海洋合作,提高福建开放型经济水平。

  《意见》的出台,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福建海洋发展的战略部署,适应福建“十二五”时期海洋经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实际需要,吸纳国家海洋局以往支持其他区域发展意见中的成功做法,使福建海洋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其政策的主要特点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政策可操作性强、含金量高。《意见》明确提出:对列入中央投资计划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用海,开辟用海审批绿色通道;在围填海计划指标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将开采海砂用海市场化出让审批权由国家下放到省一级;对福建建设“海洋产权交易中心”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建成后承担全国大宗海域、海岛及其他海洋资源的招拍挂工作;在安排中央分成海域使用金支持地方时,对福建省的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及保护、海域综合管理能力建设等项目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大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支持,对国家海岛研究中心后续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投入;给予“福建虚拟海洋研究院协同创新平台”经费和政策支持;加大对福建已建和拟建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建设资金投入。这些政策可操作性强,支持力度大,含金量较高,将对福建加快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起到直接的促进作用。

  二是政策有新突破。《意见》着眼于深化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需要,赋予了一些先行先试政策措施。如:将福建作为全国简化用海审批程序的试点省份;将福建列为全国开展县级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的试点省份,选择厦门、晋江和东山3个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开展划定海洋生态红线试点工作。同时,还有一些政策措施,经过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努力争取,这次《意见》也一并给予明确,如:推动建立支持福建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引导性;进一步延长了创新示范项目的实施期限,拓展了支持领域,将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产业也列入支持范围,这是对福建海洋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政策突破;以国家局与我省共建方式支持福建建设国家级“海洋产权交易中心”,并授予承担全国大宗海域、海岛及其他海洋资源的招拍挂工作,这是支持我省建立国家级海洋产权交易平台,推进海洋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重大政策突破。

  三是政策预留了拓展空间。《意见》还赋予我省一些原则性的支持政策。如:对“简化并规范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出让的用海用岛项目的审批程序,探索将标的或拍卖方案的审批权限由国家下放到省一级”这项工作予以明确支持;会同国家开发银行等有关金融机构,积极出台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等政策,留下了进一步拓展空间。

  作为福建海洋经济领域最新的顶层设计,《意见》在强调落实以往各项行之有效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加快福建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制度、新举措。福建海洋人将进一步弘扬“兼容并蓄、革故鼎新、开拓进取”的海洋精神,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福建海洋经济发展的目标任务,把《意见》精神落实到各项工作中,扎实推进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和生态省建设,努力构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加快海洋经济强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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