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海洋产权交易中心 优化海洋资源配置

31.07.2014  11:50
  近日,国家海洋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福建海洋经济发展和生态省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从海洋资源综合开发管理、海洋科技创新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项目建设、开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先试、促进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海洋经济对外开放等6个重点领域,赋予福建海洋经济发展和生态省建设的16条支持政策。

  《意见》第三条指出,“鼓励和支持福建建设‘海洋产权交易中心’,委托国家海洋咨询中心参与建设交易中心,以局省共建方式予以立项授牌并给予适当资金支持;交易中心建成后承担全国大宗海域、海岛及其他海洋资源的招拍挂工作。

  “国家海洋局与我省共建海洋产权交易平台,是推进我省海洋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重大政策突破,中心建成后承担全国大宗海域、海岛及其他海洋资源的招拍挂工作。”省海洋与渔业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福建是我国的重要海洋省份和海洋资源大省,具有发展海洋经济的区位、资源、环境等综合优势。与此同时,随着海洋开发步伐加快,开发与保护、利用与储备的矛盾更加突出。因此,在建设海洋强国的过程中,如何创新海洋管理手段,科学利用和保护海洋资源,海洋产权是关键问题。

   什么是海洋产权?

  海洋产权包括海洋水体资源、海洋土地资源、海洋生物资源、海洋能源、海洋矿藏资源和海洋空间资源等有形资源,以及海洋高新技术产权、海洋排污权等各种无形资源。海洋产权是多种权利的集合,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是可界定、流动和交易的。

  该负责人表示,通过对海洋资源的产权划分和权益界定,可使海洋产权明晰化;通过海洋产权的有序流动,可实现海洋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进一步提高海洋资源的集约利用程度、合理配置海洋资源生产要素、优化海洋资源空间布局、加快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

  “海洋事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我们将积极所为,勇于创新,实现海洋事业的新突破。”该负责人说,目前,国家已经批准包括福建、山东、浙江、广东等四个省份的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并且批复了沿海各省的海洋功能区划。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等要求。《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提出“创新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推进海洋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的要求。这为我省建立海洋产权交易中心提供良好的机遇。

   福建建立“海洋产权交易中心”具有哪些条件?

  福建拥有“港、渔、景、油、涂”五大海洋资优势。全省海域面积13.6万平方公里,海岸线3752公里,近海海洋生物种类3000多种,海洋矿产资源已发现60多种。2012年9月,国务院批准了《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国家发改委批复了《福建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标志着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海洋经济进入快速发展阶段。2013年实现海洋生产总值5900亿元,同比增长15%,占GDP的27.1%;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业、海洋建筑业、海洋船舶修造业五大主导产业增加值为1860亿元,同比增长14.6%;闽江口、湄洲湾、泉州湾、厦门湾、东山湾、环三都澳海洋经济集聚区基本形成。

  福建较早推进海洋资源市场化配置,保持全国领先地位,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实现全省各设区市百分百全覆盖。目前,福州市、莆田市、漳州市建立了海域资源交易平台,积极拓展海域二级市场;莆田市、晋江市探索建立海域收储制度,在全国率先成立了海域收储中心。

   海洋产权交易中心”成立后将发挥什么作用?

  交易中心将建立在泉州,成立后将发挥几大功能。一是海洋资源的权益要素市场功能,是各种海洋资源实现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市场化配置的专业性平台;二是海洋经济的金融服务平台功能,为各种海洋产权提供记托管、质押融资,发挥服务海洋经济的金融平台作用;三是市场化手段保护海洋权益的功能,通过市场化手段,达到海洋权益确认、流转的目的,使国家海洋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该负责人表示,在福建设立“中国海洋产权交易中心”,将进一步深化国家海洋局与福建省的战略合作,是一项具有开拓性、创新性、影响深远的重大举措,将极大促进我省海洋经济发展,推动福建省海洋经济强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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