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海洋与渔业局强化下放审批项目指导监管“六举措”

20.10.2015  10:31
一是组织培训。下放之后,开展审批业务培训,由市局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和技术人员授课,咨询和解答结合进行,取得良好效果。二是组织跟班学习。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部门选派窗口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跟班学习,以期尽快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确保下放审批权限承接顺畅。三是现场指导。局分管审批和相关业务的领导、纪检组长分别牵头带队,多次到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部门及驻县级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审批事项下放的对接、检查和指导,了解衔接工作情况和存在困难。市局业务人员现场示范办理、手把手现场教学、帮助解决当前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四是联审联办。举行市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联审联办,在具体用海项目的海洋环评、用海论证评审、报告书的审查过程中进行具体指导,言传身教。比如市县两级首次联手组织核电3000吨级重件码头的项目用海环评、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会,联审联办、联合出具项目环评核准意见。五是制定回访制度和督查通报制度。事先安排回访督查时间、带队领导和人员组成,有计划、分步骤开展回访督查工作,并对各县市区的承接、运行情况进行通报。六是严格督查。不定期派出由局副职领导为组长的回访督查组到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部门及驻县级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审批事项下放的对接回访、指导和检查,通过随机抽查许可卷宗、评查卷宗等方式,对沿海5县(市)海洋与渔业局承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下放审批事项运行情况等进行回访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市沿海海洋与渔业系统进行通报,切实加强对下放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事中和事后监管。 (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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