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出台新计生优惠政策

13.08.2014  18:00

      日前,厦门市海沧区为保障计生家庭合法权益,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办法》,从生活保障、养老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帮助计生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一是提高计生特殊家庭扶助标准。49周岁(含)至59周岁(含)每人每月发放900元、60周岁(含)以上的在每人每月发放1100元的基础上分别增发200元,属低保户家庭的,由原来每人每月增发300元提高至增发500元。
      二是对不能再生育,计划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一次性发放经济救助金1万元。对户籍在海沧区,未满18周岁,父母双亡独生子女,每年每人发放扶助金2000元,至年满18周岁止。
      三是对户籍在海沧区的育龄群众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奖励金由200元提高到500元,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经申请再给予适当补助,补助金不高于2000元。
      四是扩大奖励扶助范围。对符合计生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妇年满60周岁后给予每人每月150元奖励金,在此基础上,对男方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女方年满50周岁未满60周岁的奖励扶助对象,发放扶助金每人每月50元。(孙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