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海峡法学论坛”将于8月18日召开

19.05.2014  18:06

4月2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大共主持召开第十二届海峡法学论坛第一次筹备会议,研究讨论有关筹备事项,并对下一阶段工作作出安排。会议确定,第十二届“海峡法学论坛”定于8月18日召开,举办地初定在平潭,参会人员150人左右。本届论坛主题为“生态文明与法治保障”,分为七个子议题: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问题研究;两岸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比较研究;两岸环境保护立法完善研究;两岸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机制研究;两岸生态环境保护合作中的法律问题研究;福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法治保障研究;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态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会后,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会议纪要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台办、中国法学会及论坛各主办单位。4月17日,省委常委陈桦作出批示,请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开好海峡法学论坛”。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谦、邓力平对论坛的举办十分重视,多次作出指示,提出要求。当前,法工委正按照批示要求及工作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排出时间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分头行动,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确保论坛顺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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