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海外版:“大妈”在海外跳舞要“随俗”

02.08.2014  19:01

自从中国大妈将广场舞舞到了日落公园、卢浮宫广场和红场等欧美城市的地标,扰民、噪音、不讲理等舆论的批评声不绝于耳。但是,海外跳广场舞并非都不招待见,关键要看海外“中国广场舞”能否入乡随俗,规避文化差异。

说起入乡随俗,就是华人要在熟悉当地的法规和习俗的情况下,有选择性和针对性地跳“广场舞”。像纽约,对噪音污染素以严苛著称。例如,在距离公寓一米处进行测量,所有超过45分贝的声源都被列为“禁止使用”。此外,在日落公园这样的大型公园举办艺术活动,都要经过报批。像华人广场舞,在他们看来也应该履行报批手续。

广场舞其实并非不能在海外落地生根。在多伦多,有这样一群广场舞大妈,她们“入乡随俗”,既娱乐了身心,又得到了尊重。她们一部分是专属于某个政府注册的非盈利组织,一部分是群众自发组织的。政府注册的老年人社团有组织有纪律,有专门的活动场所,而群众自发组织的大妈们也是在当地法律的允许下开展活动,每人佩戴一个随身听和耳机,大家使用相同的音乐带,在跳舞时一起按下音乐键,既有音乐伴舞,也不产生大分贝音乐,解决了扰民问题。

热爱跳舞的雷女士在肯定广场舞的同时,也积极地向舞蹈爱好者、艺术爱好者建言献策,称可以变通思路,向当地政府、侨团或慈善机构申请资助,寻找可以组织活动的室内场所。

一名华人社区联络官则从法律的角度给出建议。他表示,美国对涉及公众利益的行为与举动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所以华人应该了解美国法律,融入美国社会。

而对社会来说,应该以平常心看待“广场舞大妈”,接纳、包容并规范广场舞,不要将她们看作另类群体,而应视为中国社区文化中的一个元素。

总之,有选择性和针对性地跳“广场舞”,既愉悦了自己,又规避了指责,还让这种“入乡随俗”的“广场舞”充满新鲜感,以乐观向上互助友爱的状态,展现了华人良好的形象。(马灵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