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处长涉贪腐近百万过堂 辩称帮朋友“代管”

21.11.2014  14:56

备受关注的海南海洋渔业系统贪腐窝案继续开庭。11月20日上午8点,据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养殖处原处长黄文辉涉嫌受贿在海南省一中院开庭审理。

据指控,2008年至2014年,黄文辉任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副总队长、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捕捞处、养殖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共93.7万元。

面对指控,黄文辉辩称,自己收钱只是帮朋友“代管”,他人代付购房款首付也是向朋友借钱,不存在受贿行为。

11月20日上午,《法制日报》记者亲历黄文辉案庭审的全过程了解到,黄文辉坦言,一方面,因未能控制住自己的欲望,导致触犯了法律的红线;另一方面,因看到全国反腐形势严峻,感觉压力大,才在慌乱中积极退赃。

买房

船厂老板代付21万“首付

一位穿着黄色的看守所马甲的中年男子步入法庭。他面容憔悴,白发已爬上了头。旁听席上,坐着几位早早赶来的亲友和同事,在他戴着手铐走过时,大家和他的目光短暂对视。

这个人就是黄文辉,是海南海洋渔业系统贪腐窝案其中的一员。今年46岁的他,系江西丰城人,本科学历。2008年9月至2010年10月,黄文辉任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副总队长,2010月11月至2013年6月任省海洋与渔业厅捕捞处处长,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任省海洋与渔业厅养殖处处长。

据指控,2009年至2012年,广西桂林航某船舶修造厂海南造船基地,为海南部分市县相关渔业公司制造渔船,黄某洪为负责人。

2013年12月,黄文辉告知黄某洪,他看中海口市国兴大道工商职业学院内小区一套房产,首付款为21.7万元,黄文辉准备买下这套房子。

黄某洪为和黄文辉搞好关系,帮助该公司在办理船检业务等方面疏通关系,提出帮时任省海洋与渔业厅养殖处处长的黄文辉交首付款21.7万元。

2013年12月底的一天,在海口市蓝天路万宁鹅饭店,黄某洪推杯换盏之间,把事先准备好的21.7万元送给黄文辉。

2014年1月中旬,因担心事情败露,黄文辉在海口市龙昆南路路边,紧急把21.7万元退还给黄某洪。2014年1月25日,黄文辉被监视居住。同月29日,黄文辉因涉嫌受贿被逮捕。在被捕前,黄文辉还让家人退还1万元给万宁某捕捞合作社负责人王某送的1万元。

借车

车主叮嘱“收好后备厢的东西

记者在庭审中了解到,2012年,农业部下达海南省200艘某海域生产骨干船队渔船更新改造指标,由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捕捞处负责。

海南威某船舶工程公司老板郑某得知后,便向黄文辉提出,想让对方帮拿到这200艘渔船的更新改造项目,并表示如果黄文辉有困难,他会全力支持。

黄文辉答应帮忙,在制定方案时,尽量为威某公司考虑,后因方案变动,省海洋与渔业厅将该更新改造指标分配各市县局,各自自行制定方案改造渔船。

我再次找黄文辉,想让他给相关市县海洋局领导打招呼,让其承揽相关造船业务。黄文辉答应帮忙。”郑某供称。

2013年春节前,黄文辉向郑某借用轿车。春节前的一天,郑某将轿车交给黄文辉使用,并叮嘱对方,“要将放在后备厢的东西收好”。

黄文辉开着借来的车回家,发现后备厢有30万元,便拿回家存放。春节后,因担心事情败露,黄文辉又将该款全部退还郑某。

纠结

担心东窗事发匆忙退赃

在庭审中,记者注意到,黄文辉处在一种非常纠结的心态之下。他一面借工程项目监管、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旧船报废、新造船审批、船检等业务,利用手中权力大肆收受贿赂;另一面却在2013年5月前后,自知法网恢恢,纸里包不住火,急着找老板们退赃。

2009年9月,海南海某公司在三亚蜈支洲岛码头防波堤扩建中非法填海,被中国海监海南省总队从轻处罚。

2010年5月,为感谢黄文辉的帮忙,该公司蜈支洲岛度假中心负责人孙某,在海口喝茶时送给黄文辉3万元。不久,黄文辉担心事情败露,又将该款退还对方。

2012年,三亚福某水产公司老板魏某要建造渔船,须申请渔业船网工具指标。为让黄文辉尽快办理,2012年春节前开始,魏某等人先后送了6万元给黄文辉。2013年,黄文辉因担心事情败露,将6万元退还。

另外,临高泽某渔业公司也因办理渔业船网工具指标,送给黄文辉5万元。黄文辉在2013年春节前收款,过了半年又把钱退给老板张某。

2011年至2013年,儋州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主任林武汉希望黄文辉在业务上给予关照,在审批渔船买卖、报废旧船、新造船等业务上加快办理,林武汉先后7次送给黄文辉11万元。2013年,黄文辉又一次性地将11万元退还给林武汉。

庭审

辩称收钱只是“代管

我当时发现车上有钱,就打电话给他(郑某),他让我收下。我说不行。”在庭审中,黄文辉辩称,他只是“代管”了几天,春节后就退给了郑某。

黄文辉坚持认为,关于购房款问题,自己和黄某洪是“好朋友”,自己当时是因为买房缺钱才想起找朋友帮忙,应该是自己像朋友借钱,后来是因为自己不买房了所以就把钱退给人家。

我全部认罪。”法庭上,当公诉机关宣读完公诉书后,黄文辉毫不犹豫地表示。但是在公诉机关针对各项犯罪事实进行讯问时,黄文辉却多次出现了态度反复的情况。

不想收为什么依旧多次收取?退赃的时间为什么集中在2013年?……

面对这一系列追问,黄文辉终于承认,因为2013年看到全国反腐形势严峻,感觉压力大,才想到退还收受款项。自己多次收受是因为没有控制自己的欲望,才触犯了法律的底线。

法院当庭没有宣判。

法制网记者邢东伟 法制网通讯员 刘佳 程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