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召开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推进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复制推广京津沪三地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经验成果,全面提升我国海运口岸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推进《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的措施(试行)》各项改革任务落地实施,海关总署于5月29日召开沿海省(区、市)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推进会。
会议由海关总署署长倪岳峰同志主持。国家口岸办主任张广志同志通报前期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情况,北京、天津、上海市口岸办主要负责同志汇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辽宁、 江苏 、浙江、 福建 、山东、 广东 、海南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发言。郑新聪副省长代表我省在会上做了发言,他说,今年3月,国家口岸办出台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18条措施后,我省立即组织贯彻落实,省口岸主管部门牵头,在全省部署开展专项行动,推动跨境贸易“优流程”“减环节”“减单证”“降成本”。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18条措施,我省已全面启动实施。4月,驻闽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后,关检业务深度融合,通关效能持续提升,有力促进了全省外贸稳中向好、稳中有进。
最后,倪岳峰署长做了重要讲话,强调三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的重要意义
从近年来对外贸易数据来看,我国已经上升为世界第一贸易大国,但距离贸易强国仍有较大差距。各地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多一点忧患意识、紧迫意识,共同努力改善这个局面。
二、要认真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今年2月以来,海关总署在北京、上海、天津三地部署开展了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专项行动。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建立了协同配合的部门联动机制,专项行动取得了不错的实际效果,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值得进一步推广。一是以推动通关流程环节“去繁就简”促通关时间压缩;二是以公开公示口岸收费促通关费用降低;三是提升口岸信息化水平,提高口岸物流效率;四是从进出口企业需求出发,改善通关感受。
三、扎实推动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京津沪三地的专项行动在短期内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将进一步提升我国跨境贸易排名,达到了预期目的。
一是要高度重视,务求实效,不留余地。 各地要将思想认识进一步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工作对于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高标准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加强省际学习交流,借鉴推广京津沪三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切实将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作为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抓好。请今天参会的地区要将会议精神向主要负责同志汇报,从思想重视起来,切实落实会议的部署。三个月后我们还将在更大范围内推广贸易便利化工作。
二是要加快落实《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的措施(试行)》的各项任务。 这些举措经过专项行动期间在京津沪三地的试行检验,还是很有针对性的,也很有实效。这些是规定动作,各地还要有自选动作,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口岸管理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总体工作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形成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的长效机制。
三是要切实推动压缩整体通关时间三分之一。 各地区要坚决完成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压缩整体通关时间三分之一的任务目标,这是硬任务,没有余地。要进一步减少简化通关单证。请国家口岸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减少简化进出口许可证件,可以下放的要研究下放,可以取消的要坚决取消,最大程度地方便进出口企业;要进一步深化关检融合。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拓展“多查合一”,统一企业资质注册登记和信用管理,实现“脱胎换骨”。要进一步推进“三互”大通关。推广粤港、粤澳海关绿色关锁和运输工具查验结果参考互认等做法,扩大监管结果互认范围,研究探索在粤澳、粤港间口岸实施“单边验放、监管互认”,最大限度地提升口岸通行效率。海关总署将适时公布各地通关时间,协调督促压缩整体通关时间三分之一的任务目标顺利完成。
四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联动形成合力。 各地海关要带头落实《措施》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积极配合国家口岸办的具体要求,积极支持本地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需要和诉求。各地口岸办要切实履行牵头协调职能,会同本地区发改、交通、商务等部门研究优化、简化口岸通关流程,引导港口经营单位、场站作业企业、物流运输企业以及货运代理企业配合政府部门共同提高口岸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
五是要加强培训宣传推介力度。 发挥各地口岸办、各相关行业协会的职能和作用。
省政府詹志洁副秘书长、我厅黄娜恩副厅长也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