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事法院24年来审结和执结各类案件逾1.4万件
新华网福州9月3日电(记者 刘丰)昨日是中国海事法院成立30周年纪念日,记者从福建省高院和厦门海事法院获悉,截至今年6月,厦门海事法院已审、执结各类海事、海商和执行案件14819件,标的金额127.38亿元。
厦门海事法院成立于1990年3月21日,管辖北至福建省与浙江省交界处,南至福建省与广东省交界处的延伸海域,其中包括东海南部、台湾省、海上岛屿和福建省所属港口发生的我国法人、公民之间,我国法人、公民同外国或地区法人、公民之间,外国或者地区法人、公民之间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值得一提的是,钓鱼岛海域发生的海事、海商案件也属于厦门海事法院的管辖范围。
目前,厦门海事法院已由成立之初的4个部门发展到目前的15个内设机构和3个派出法庭。其中,福州、福安、东山3个派出法庭和涉台审判庭的成立,为当地渔民和台湾同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便捷和保障。
厦门海事法院院副院长张希舟介绍,截至今年6月,该院共审理各类海事、海商和执行案件15098件,标的金额达188.68亿元,已审、执结案件14819件,标的金额127.38亿元。审判面辐射亚洲、欧洲、非洲、美洲、大洋洲等42个国家和地区。自2012年5月31日成立涉台审判庭以来,该院稳步推进涉台司法品牌建设,两年多来,共受理涉台海事案件46件,85%的案件在100天内审结,无一被改判或发回重审。
近年来,福建省着力实施“建设海洋强省”、“发展生态海洋经济”等一系列战略决策,福建海商海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凸显。据福建高院民四庭庭长钟婴介绍,2002年,省高院成立民四庭,对涉外商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除了审理集中管辖的涉外案件外,还负责集中审理二审海事海商案件。据统计,近三年来,福建高院受理二审海事案件共284件,其中,合同类纠纷214件,占75.35%;权属类纠纷70件,占2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