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事法院:跨越太平洋的视频调解
30.06.2015 13:50
本文来源: 法院
“是。”
“请出示一下你的身份证。”
“好的。”
“这份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是不是你亲笔签署并亲自按手印的?”
“是我亲笔签名并按手印的,对授权委托书及我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的真实性没有异议。”
……
这是日前厦门海事法院法官与远在美国的另一被告季小龙通过手机微信视频,进行“面对面”对话的一个镜头。
被告远在太平洋西岸
季小龙是为厦门某进出口公司作担保而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2014年4月至10月期间,厦门某进出口公司委托原告代理相关货物的海运订舱及相关业务,没想到,货物海运到美国后却未能顺利通关,被滞留在当地达数月之久,后来虽然可以通关了,但由于时隔已久,原先联系好的收贷人都弃货而去。
货物滞销,资金就没办法回笼,厦门某进出口公司为了还清拖欠原告累计134万余元的海运费和港杂费,在大股东季小龙的担保下,先后出具了3份书面《还款计划》,但均未能履行承诺。
厦门海事法院涉台庭受理此案后,鉴于双方当事人都有调解的意愿,在承办法官协调下,初步形成调解方案,但到签订调解协议这一天,季小龙却委托其姐季小玉代为参诉,自己赴美国处理被滞留的货物,致使在场人员无法相互确认身份和授权材料的真实性,影响调解协议的签订。
要不等季小龙回来?季小龙短期内无法回国,原告也表态不想拖,盼望法院能早日解决。那叫季小龙回来?机票要好几万,并且还会拖延货物处理的进度,这是双方当事人都不希望看到的。
承办法官想了想,问季小玉:“你与你弟应该有加微信吧?”
“有的,有的。”季小玉回应道。
“那就好办。”承办法官说,“我提个建议,我们是否运用微信远程即时视频连线,让季小龙‘亲临’现场调解?”
远程视频十分钟解纠纷
大家觉得这个办法可行,认为这样做不但可以“面对面”确认身份和授权材料的真实性,还可以让季小龙直接对协议条款进行现场再确认,使得调解过程更具法律效力。
征得季小龙同意后,双方就开始微视频,从连线开始到现场签订调解协议,仅用了十来分钟的微视频时间。
事后,双方当事人还为这种既便捷又讲效率的调解办法叫好。律师张东升说,采取微视频办法进行调解,提高了工作效率,体现法院急当事人之所急的理念,也体现与时俱进的工作作风。季小玉则说,有弟弟在“现场”把关,我也轻松多了。而远在美国的季小龙对法官想出这样的好办法连连道谢。
涉台庭庭长蔡福军表示,利用互联网技术提高办案效率是司法活动的创新,但创新的同时,也应当注意遵循民事审判活动的基本要求。具体地说,一方面要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是否都同意运用这种方式来处理;另一方面,法院要进行录音录像,真实记录整个司法活动的全过程,并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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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2015 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