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海事局协同推进四个专项整治活动

05.06.2015  11:44

      去年10月份以来,福建海事局先后下发了《福建海事局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全面治理内河船参与海上运输的通知》、《福建海事局关于印发  2015  年沿海小型货运船舶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福建海事局关于开展水上非法运输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和《福建海事局关于开展水工建筑物通航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通知》四个专项整治活动文件(以下简称“四个专项”),“四个专项”活动时间长跨度大、整治周期长。为确保将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宁德海事局在全面理解四个文件精神的前提下,依托现场综合执法机制,全面整合现在执法力量资源,强化盯着问题抓整改的意识,协同推进四个专项整治,确保善作善成。
        一是抓住辖区问题重点,确保专项整治有的放矢。宁德海事局根据四个专项活动在辖区影响程度和表现形式的不同。在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专项整治上,将内河船舶参与沿海施工作业作为整治重点。在小型船舶专项整治上,根据辖区1000GT以内船舶占较大比重、且船舶普遍容易发生设备维修保养不及时的实际,在强化安全检查的同时,更加注重船公司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公司强化对船舶运行的监管和船员的技术指导。在开展水上非法运输专项整治上,突出船舶超载、超航区、配员不齐以及“三无船舶”参与非法渡运专项整治。在水工建筑物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中,突出在建沈海复线跨海大桥等地方政府重点海上项目参与施工作业对通航环境影响的现场监管。
        二是强化问题整改落实,确保专项整治活动的效果。根据四个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根据问题源头责任主体的不同。属于海事自身职责范围内的监管责任,绝不推诿,主动揽责并强化整改:如发现内河船参与地方政府水工项目建设,及时滞留,并通报内河船籍港主管机构,落实召回措施。对船舶超载、超航区、配员不齐、非法采运砂、无证快艇参与渡运等违法行为,利用弹性工作制和错时执法机制,加强海上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进行严厉处罚。对船舶无证,或驾驶人无证驾驶船舶的,根据五部门联席会议精神,移交公安边防部门进行处理。
        三是强化现场综合执法机制的运用,确保专项活动全方位覆盖。在打击水上非法运输上,对内充分依托现场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与指挥中心、海事处、执法支队“三位一体”协同作战,注重现场综合执法框架内各业务职能的协调配合,推进信息共享,加强对四个专项活动的全方位动态监控,增强打击实效。对外进一步建立健全与涉水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及配合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与交通、安监、公安边防、港口行政等部门的联合联动,严厉打击船舶超航区非法运输行为、“三无”船舶非法运输行为、船舶证照不齐非法运输行为、船员配备不足非法运输行为、非法渡运等五种水上非法运输行为,形成执法合力和威慑力,坚决遏制水上非法运输行为的发生。
        四是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对四个专项中发现的属于海事监管水域,但源头责任在政府的问题,如海上养殖回头占用航道、锚地,则由政府牵头,结合当前政府主导开展的“净海2号”行动,以联合执法形式,定期开展清理。发现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手续,或已取得核准、备案手续但未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已实际开工建设的沿海港口工程项目,不受理通航安全评估申请,不予办理水上水下午活动许可,及时通报宁德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口管理部门)。根据“四个专项”活动在辖区表现程度不同,建立符合辖区实际的严格监管机制、综合治理机制、依靠地方政府主导机制等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四个专项”活动的动态管控,固化错时执法、交叉检查、、联合联动等监管执法模式,通过严控严查严审严罚,坚决彻底地遏制四个专项整治问题在辖区的漫延,确保辖区水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宁德海事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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