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7个海上风电项目列入国家开发方案

13.12.2014  10:56

    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国家能源局12日印发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年-2016年),福建等8个省份共44个项目1053万千瓦列入开发建设方案,这标志着我国海上风电开发将进一步提速。我省上报的7个项目全部列入,规模共210万千瓦,居全国第二。

    这7个项目为:莆田南日岛一期400兆瓦近海风电项目、莆田平海湾50兆瓦近海风电项目、莆田平海湾二期250兆瓦近海风电项目、莆田平海湾DE区600兆瓦近海风电项目、福清海坛海峡300兆瓦近海/潮间带风电项目、平潭大练300兆瓦近海风电项目、平潭长江澳200兆瓦近海风电项目。

    国家能源局提出,列入建设方案的项目视同列入国家核准计划,各省应在有效期(2年)内核准。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简化审批管理程序,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面临的矛盾和问题,督促项目单位深化前期工作,积极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据悉,我国海上风能资源丰富,加快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对于促进沿海地区治理大气雾霾、调整能源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我国海上风电产业仍处起步阶段。为鼓励投资者开发优质的海洋风能,今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海上风电价格政策,确定2017年以前投运的非招标的海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专家分析,随着国家对海上风电开发的重视,以及上网电价的正式出台,我国海上风电建设速度将明显提升。记者 王永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