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法院:“银法合力”优化金融环境

02.12.2015  16:37
  日前,浦城县法院与浦城银行协会联合召开工作座谈会,双方就预防虚假租赁协议、遏制金融机构债务人、担保人恶意拖延诉讼、被申请人下落不明及设定抵押房屋的执行等,进行了讨论交流。

  浦城法院院长虞钧结合刑法修正案(九)对《关于依法规范金融案件审理和执行若干意见》进行解读,表示针对赖债户、钉子户,法院将成立金融案件专项执行组,专门负责执行金融案件。并就预防虚假租赁协议提出应对措施,即由贷款户出具抵押物当前租赁情况的书面申请并制作视频影视资料光盘以固定相关证据。同时,建议银行在要求贷款人、担保人签订借款、担保合同的同时应签订送达确认书,当进入司法程序后即可以该确认地址作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针对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情况,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可以直接裁定准许、变卖担保财产,并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房屋的规定》,对设定抵押房屋进行执行。同时在有关媒体进行集中公告,加大抵押物拍卖知晓面,拓宽抵押物拍卖信息渠道。 来源:福建长安网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