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法院推行审委会委员旁听庭审制度

09.10.2014  09:52
  本报讯(季清惠 付澎飚)近年来,浦城法院大胆探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讨论案件的运行机制,有效推行审判委员会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制度,改变了过去合议庭“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如医生“不看病就开药方的弊端。

  审委会委员旁听庭审的案件主要适用于那些疑难、复杂、法律适用争议大的或其他具有参考意义的案件。案件庭审前6日,主审人要向审判委员会提交案情、开庭日期和合议庭组成等相关情况,开庭时, 审判委员会委员准时到庭旁听,做好听审记录。庭审结束后,审委会委员还应认真研讨庭审情况,并对各委员的意见进行梳理汇总。该院修改《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委员研究讨论案件要参加听审,委员在发表意见时应阐明观点和依据,不得简单附和同意或不同意,必要时邀请检察长或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审委会。

  法院实行的审判委员会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制度,更有利于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讨论“把脉”案情,准确适用法律,增加了判案的透明度和合理性。 来源:法制今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