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法院:受贿包庇“两违”一干部获刑

20.08.2014  12:23
  本报讯 (陈金英李婷) 浦城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周某和,在任职期间包庇“两违”收受钱财。今年5月30日,浦城县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周某和提起公诉。日前,浦城县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没收赃款人民币22.5万元。

  据了解,2010年至2013年期间,周某和利用职务便利,为浦城县多名违建户在违法建屋、建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周某和先后多次非法收受辖区内违建户及其他请托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22.5万元。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