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新农合管理中心私发福利被查 8人共获960元

17.10.2014  15:48

  东南快报讯 东南快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近日,浦城县纪委监察局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浦城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于2013年违规发放福利费8人合计960元。对此,该县卫生局纪委责令个人退还福利费,并对负领导责任的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林如兴进行廉政提醒。

  2.浦城县中医医院,于2014年1月违规购买土特产610元用于送礼。对此,该县中医院院长涂远强负领导责任,责令其退赔610元,并对其进行廉政提醒。

  3.蒲城县榆坞国有林场,于2013年11月29日购买利群烟1条153元,2014年1月24日购买烟酒等1051元,2013年3月1日购买19瓶酒912元。对此,榆坞国有林场场长高福州负领导责任,责令其退赔烟酒报销款合计2116元,并由林业局纪委对其进行廉政提醒。

  4.蒲城县富岭镇余塘村,于2013年10月至2014年2月,累计违规购买香烟952元,用于招待到村相关的人员。对此,责令该村党支部书记吴叔华、村主任钟永志退赔952元,由富岭镇纪委在全镇范围内对其2人进行通报批评。

  5.浦城县良种场以购买春节慰问品的名义,于2014年1月23日在“好佳多”超市购买了薏米、香菇和酸枣糕等土特产1998元送礼。对此,该县良种场场长崔先进负领导责任,责令其退赔1998元,并对其进行廉政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