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检察院积极服务全国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

26.06.2014  20:59

    福建检察网6月26日讯(王树瑜 陈辉 陈金英 ) 今年以来,南平市浦城县检察院围绕“法律助推生态文明建设”主题,打造生态检察工作品牌,出台《服务打造全国绿色发展示范区意见十九条》,整合内部资源,组建生态检察服务小分队,通过“打击、预防、宣传、维稳”一体化的生态检察工作机制,为建设“绿色浦城”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加强监督 源头治理

    前不久,生态检察服务小分队在办理一起非法采伐国家珍贵树木案件中,及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遗漏犯罪嫌疑人达13人。在加大立案监督力度的同时,小分队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资源刑事犯罪,更加注重对运输、销售环节的打击,如在办理水北街镇一起重大生态公益林滥伐案件时,提前介入,督促公安机关及时对涉案的收购、运输人员予以立案侦查,立案5人,极大震慑了流通领域的涉林犯罪分子。
    生态资源检察科在林业执法检查中发现水北、石陂镇等地盗、滥伐林木现象突出,针对该情况,县检察院与各乡镇加强配合共同做好林业综合整治工作,生态资源检察科通过引导侦查、跟踪监督和发《催办函》、《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移送渎职犯罪案件线索等形式和途径,加大对于林业执法部门的监督力度,目前石陂等乡镇通过逐村摸排,并及时向检察院通报情况,己摸排出达刑事立案标准的盗、滥伐案件有20余起。
    据统计,去年以来,该院共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盗、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排放污染物等刑事犯罪案件提起公诉50件76人。
 
                                   生态宣传  普法先行
 
    6月26日,富岭镇墟日。新街上,人头攒动,熙熙攘攘。街头一角,原来是浦城检察院在此开展以“依靠群众惩治职务犯罪,公开检务强化自身监督”为主题的“举报宣传周”活动。富岭镇有著名的国家级生态村、国家森林公园——双同村。郁郁葱葱的林海里落叶盈尺,千年古树、合抱之木比比皆是。活动期间,该院根据地方实际,立足检察工作职能,将举报宣传与生态资源保护、等工作结合起来,深入乡镇、街道,面对面向人民群众进行宣传。图文并茂的展板、印刷精美的宣传海报、案例手册和年轻检察官们提供的法律咨询、公开接访,让传统墟日变成了法律宣传的讲坛。
    为深入基层作好生态宣传工作,小分队在年初就制定了全年的法律宣传计划,每月利用各乡镇的墟日深入开展生态宣传,目前己到水北、石陂等乡镇开展生态检察宣传10场次,发放宣传手册、野生动植物保护海报2000余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800余人次。注重以案促防,小分队在办理案件时发现莲塘镇、官路乡等地失火案件频发,遂将巡回法庭审判点放在案发的村部,由公诉人出庭公诉并现场进行法庭教育,召集各村的森林护林员及村民旁听庭审,通过失火毁林犯罪被告人既坐牢又赔钱的现身说法,改变村民过去在田间地头烧荒耕作的习惯,降低失火等毁林案件的发案率。小分队还组织全县300余名林业、国土、环保执法人员参观本院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共组织开展了生态领域职务犯罪预防讲座5场,提高了生态资源执法部门人员严格履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意识。

补植复绿  化解矛盾纠纷

    站在山下乡青山村附近,一眼望去,五年前村民吴某失火烧毁林地上补植的600多亩林木,如今已是满目青山。山风吹来,茫茫林海,绿波荡漾。
    浦城是南方重点林业县,在林区,因失火引起的毁林案件时有发生。失火案件的犯罪主体多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他们大多家境贫困,无力弥补因失火造成的经济损失,被判刑后,家庭雪上加霜,荒山依旧。针对失火案件多数被害人要求被告人补植复绿的诉求,县检察院贯彻“恢复性司法模式”理念,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补植谅解协议,并将补植情况作为量刑从轻情节,案结后对失火案件的补植情况定期回访,确保落到实处。检察院还与法院、公安、林业部门就“补植复绿”及生态恢复补偿机制联合出台实施意见,明确补植复绿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适用条件、执行流程、监督措施、分工合作等,为补植复绿工作统一有效开展提供制度保证。
    据统计,2009年以来,该县检察院共办理补植复绿案件38件,补种树木1200亩,成活率80%。仅今年以来,共达成补植调解协议15份,补种林木200亩,不仅使受损的森林生态得到及时修复,也有效地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拓展检察职能 创新社会治理

    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小分队在年初办理余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时,发现因案件线索移送不及时导致案件的侦查延误,遂向林业部门建议健全涉林刑事犯罪案件移送衔接工作机制,并将移送情况及时向检察机关备案;另该院还及时向国土局提出建议,及时就辖区内非法采砂等破坏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予以清查,发现刑事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从而促进了两法衔接,增强了生态资源环境执法部门主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识。
    开展林业行政执法检查。小分队前往各乡镇林业站开展林业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补植复绿”的行政处罚措施执行不到位,非法运输林木的案件普遍存在罚款了事,不实行倒查追溯等问题,该院及时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有关部门认真执行木材凭证运输制度,进一步规范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管理工作,严防公路“三乱”问题发生。
    开展预防调查,促进相关部门建章立制。该院在办理一起挪用生态公益林补偿款案件时,发现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管理制度存在漏洞,从而为职务犯罪提供了可趁之机。及时开展调研并形成报告,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的管理和监督,实行公开发放制度,从而起到堵塞漏洞,建章立制的作用。
    据统计,今年以来该院结合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情况,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的6份检察建议均被采纳,采纳率达到100%,完善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