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检察院办理首例“捕诉监防”案件

27.06.2014  19:38

 

    福建检察网6月27日讯(陈金英 毛金玲)6月26日,浦城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崔某(未成年人)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据悉,这是浦城县检察院贯彻落实“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理念的首次尝试,同时也是南平市首例未成年人“捕诉监防”案件。
    “捕诉监防”一体化是指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从批准逮捕到提起公诉的每一个流程和环节均由同一名检察官负责办理的工作模式。2013年1月16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崔某伙同他人窜至浦城县光明小学旁的一文具店实施盗窃,盗走店内现金1500余元,玩具、充值卡等物品共计1529元。案发后,崔某到公安局投案自首,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2014年3月11日,崔某违反规定私自外出且失去联系,公安机关遂对其进行网上追逃,并于4月30日将其抓获归案。5月13日,浦城县检察院对其批准逮捕。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要求公安部门快审快速。6月6日,案件诉至法院。从批捕到起诉,检察机关只用了15个工作日,整个诉讼程序下来,缩短了70余天。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为进一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浦城检察院对该案启用快速办理程序,为该崔某申请了法律援助,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同时为该被告人安排了亲情会见。“由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推行‘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办案机制,对于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该院分管公诉的姚隆琦副检察长这样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