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做好孤儿保障工作
04.01.2015 09:14
本文来源: 民政厅
一是做好孤儿基本生活费的申报、审批工作,做好资金管理。孤儿基本生活专项补助资金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按照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将孤儿基本生活费列入预算,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到位。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二是严格落实孤儿生活费发放工作并将所有孤儿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对集中供养的孤儿,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供养标准进行保障;对社会散居孤儿,按每人每月600元的供养标准进行保障。2014年,共为49名孤儿(机构21人、散居28人)发放基本生活费44.3万元。三是加强档案管理。对申请基本生活费的孤儿使用规范性文件、严格按规程操作、健全档案管理(含纸质档案和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档案)、及时上报统计报表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浦城县局)
本文来源: 民政厅
04.01.2015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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